合作原則:客戶、品牌與專業成果
01客戶關係受保護
經雙方書面登錄的合作專案,具象職人不繞過合作夥伴,直接承接該客戶同一專案的應用工程。保護範圍、期間與客戶主動詢問的處理方式,寫入合作契約。
02保留既有技術棧
保留 PLC(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,可程式邏輯控制器)、SCADA(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,監控與資料採集系統)、MQTT(Message Queuing Telemetry Transport,訊息傳輸協議)與 OPC UA(Open Platform Communications Unified Architecture,開放平台通訊統一架構)。原生 Modbus TCP(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,傳輸控制協議)直接接入 EDC(EdgeAI Data Core,AI通信基座);既有 MQTT/OPC UA 透過 AI Coding Adapter 整合,依設備規格、資料語義與現場條件完成驗證。
03使用自己的品牌
合作夥伴可用自己的品牌提供 AI 應用,底層可標示 Powered by EDC。品牌、技術標示、授權與支援分工在合作契約中約定。
04保有自己的專業成果
夥伴原有的專業知識與獨立建立的 Skill,不因使用 EDC 而自動移轉給具象職人。共同開發成果、第三方元件與客戶委託成果,另以契約明確約定權利及授權。
05資料可攜,現場自主運行
客戶資料屬於客戶。合作交付須明定標準格式匯出、API(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,應用程式介面)版本及相容範圍、本地運行與授權條件,並完成斷網運行及資料匯出驗收。AI 模型、外部服務與 Adapter 的依賴另列,不以口頭承諾替代驗收。
合作範圍、費用與授權依專案另行約定;成果由工程師與客戶依工作需求驗收。
